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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[新聞] 世上最嚴處罰 酒駕罰到丟飯碗 有違憲疑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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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板 Gossiping
作者 coolda (cool)
標題 Re: [新聞] 世上最嚴處罰 酒駕罰到丟飯碗 有違憲疑慮
時間 Sun Jun 16 20:22:01 2013

各位法學大師 我是不知道 加害人是不是"故意" 是不是"過失" 那太複雜 本魯蛇不懂啦 以被害人觀點出發 還望各位法學大師指教 被害人 被害人是否設法可以避免發生 一般殺人犯 特定人士 可以 連續殺人犯 不特定人士 不可以 酒駕致人於死 不特定人士 不可以 盡力不要與人結仇 避免被仇殺 但還是會 連續殺人犯殺 或 被酒駕致人於死 盡力財不露白和炫富 避免被財殺 但還是會 連續殺人犯殺 或 被酒駕致人於死 盡力不要橫刀奪愛和搞劈腿 避免被情殺 但還是會 連續殺人犯殺 或 被酒駕致人於死 加害人犯罪時心理負擔 加害人是否可以避免傷害擴大 一般殺人犯 極大心理負擔 可以 連續殺人犯 沒有心理負擔 不可以 酒駕致人於死 沒有心理負擔 不可以 仇殺 財殺 情殺 在犯罪時 加害人良心發現 減少被害人的傷害或中止 因此得救可能性高 連續殺人犯 或 酒駕致人於死 在犯罪時 加害人"沒有良心" "無法得救" 結論 酒駕致人於死 與 連續殺人犯 的被害狀況有極高的相似度 不知道 連續殺人犯 在台灣會怎麼處分 會終身關在透明牆後面嗎 是否可以要求 酒駕致人於死 比照辨理
-- 起心動念 無不是罪
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1.162.222.245 gidapops:直接拖出來打死 路人檢舉還有獎金 06/16 20:25 ifish2007:不符比例原則,非最小侵害手段,手段與關聯性無完美吻合 06/16 20:29 ifish2007:,這三點只要有一點還有疑慮就不可能判死刑。 06/16 20:30 ifish2007:更何況現在連蓄意殺人者都未必會被判死刑了,就算叛死刑 06/16 20:32 ifish2007:也不一定能執行,要酒駕的人在臺灣受到該有的懲罰你還是 06/16 20:32 ifish2007:期待奇樂吧。 06/16 20:32 coolda:回I大 加害人的情況我就不懂啊~ 06/16 20:35 Cervelo1995:推酒架石刑好了 大家都能參與, 效果也不錯 06/16 20:38 piliwu:邏輯零分 06/16 20:38 yrzorz:如果酒駕致死算事故意殺人的話 那一開車上路就算殺人未遂 06/16 20:40 coolda:回P大 邏輯零分在哪 還望細指~ 拜謝~ 06/16 20:40 yrzorz:這樣不符比例原則 不過我想鄉民應該真的希望判殺人未遂吧 06/16 20:41 coolda:回Y大"加害人"故不故意 我不懂啦 06/16 20:42 piliwu:1.只要有犯意,被害人是不是特定人士是無關的 06/16 20:42 yrzorz:我只事告訴你如果算故意的推導罷了 你不想聽就算了 06/16 20:43 piliwu:2.心裡有沒有負擔根本無從得知也不是量刑標準 06/16 20:44 coolda:意思就是被害人怎麼死活該不重要 加害人故不故意很重要? 06/16 20:46 piliwu:加害人故不故意非常重要,但你講的跟故意都無關 06/16 20:47 piliwu:上面很多法律本科系講"故意"很細,我就不班門弄斧了 06/16 20:48 piliwu:你拿槍在街上掃射,雖不知被害人是誰但也是故意 06/16 20:49 coolda:也就是被害人無論如何都是該死的 那麼我瞭解了 06/16 20:49 piliwu:但酒駕的目的不是故意要撞死人 06/16 20:50 piliwu:你要這樣解讀也無所謂,反正你也不想了解 06/16 20:50 lin15:心理負擔無從得知 故不故意倒是很容易知道? 06/16 20:51 jamesjeff:不具備故意構成要件不該當後其他的就不用討論了 06/16 20:52 jamesjeff:除非有過失的要件存在 不然就ko 06/16 20:54 coolda:http://en.wikipedia.org/wiki/Serial_killer 06/16 20:55
Serial killer - Wikipedia, the free encyclopedia
[圖]
[圖]
[圖]
A serial killer is traditionally defined as a person who has killed three or more people[1][2] over a period of more than a month, with down time (a "cooling off period") between the murders, and whose motivation for killing is usually based on psychological gratification.[3][4] Some sources, such a ...
coolda:我所指的連續殺人犯 06/16 20:57 coolda:為什麼沒有人從被害人角度出發去討論這件事? 06/16 20:57 jay111101:可不可以多加第4點疲勞駕駛 06/16 20:58 coolda:所以推文都是"加害人"角度 06/16 20:58 coolda:有無心理負擔很簡單 那麼酒駕一律說詞"我不知道撞到人" 06/16 21:02 piliwu:因為從被害人角度,不管怎樣發生的都是死了,然後你就會發現 06/16 21:02 coolda:要不還在睡 還在茫~ 06/16 21:02 piliwu:這世界沒人敢開航空公司,萬一墬機都要判死刑 06/16 21:02 coolda:你說犯罪時 他有沒有心理負擔 06/16 21:03 piliwu:也沒人敢當職業司機,有什麼意外都要死刑 06/16 21:03 coolda:當被害無法極力避免時 加害人不該負更大責任? 06/16 21:04 piliwu:所以有過失殺人,法律一般不處罰過失犯你知道嗎?但致人於死 06/16 21:05 piliwu:還是會處罰 06/16 21:05 coolda:被害人"死了"是結果 事前努力避免的機會都沒有公平嗎 06/16 21:06 piliwu:而且犯罪時有無心理負擔根本不是構成要件,你講那些都白講的 06/16 21:06 coolda:加害人連事後補救方法都有 看多公平~ 06/16 21:07 jamesjeff:請你先去了解什麼叫構成要件好嗎.... 06/16 21:08 coolda:構成要件是明文法律嗎? 06/16 21:09 jay111101:在你說被害人無法避免之前有去查過酒駕致死占交通意外的 06/16 21:09 jay111101:比例嗎??? 06/16 21:09 coolda: 一個一般人要了解很多法學嗎 06/16 21:10 jay111101:每個意外都可以避免阿,都禁止就好了 06/16 21:10 jay111101:要禁止酒駕就直接禁酒吧,看看會發生什麼事 06/16 21:10 jamesjeff:不了解構成要件談刑法都是白搭的 06/16 21:10 jamesjeff:構成要件不是很難懂的東西 有概念你就懂p大所講的內涵 06/16 21:12 coolda:以上推文真的有以被害人角度考量過嗎? 這樣量刑可以接受? 06/16 21:15 jamesjeff:有沒有罪都不知道了哪還有到量刑的問題? 06/16 21:17 jay111101:那你有站在國家的角度想嗎???? 06/16 21:17 jamesjeff:你的立論都是用"你以為"的觀點來看但法律就不是你以為啊 06/16 21:19 coolda:所以法律是你們學過法學的以為? 06/16 21:22 jay111101:有些根本是基本常識,只是情緒讓你不想接受罷了 06/16 21:25 jay111101:法律的存在本來就不是為了公平正義,而是為了維持秩序 06/16 21:27 jay111101:論罪科刑也不是為了幫被害人出一口氣,而是在算怎麼罰最 06/16 21:28 coolda:是啊 為了維護秩序~ 讓一個人那麼輕易的就死了超有秩序 06/16 21:29 jay111101:划算最剛好 06/16 21:30 jamesjeff:如果你不想拋開我執的話 說再多你都無法接受的 06/16 21:31 jay111101:沒辦法,這就是法治的社會!!不然你想讓馬當皇帝嗎??? 06/16 21:31 coolda:james大 原話奉還 06/16 21:32 coolda:法治是以法律治 非以法學治 06/16 21:32 --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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