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板 Gossiping作者 chpen (元)
標題 [新聞] 交往7年才知男友真名 她求償60萬敗訴
時間 Thu Dec 31 11:23:13 2015
1.媒體來源: 蘋果日報 2.完整新聞標題: 交往7年才知男友真名 她求償60萬敗訴 張姓女子2006年在網路上認識自稱單身、從事創投工作,名為「余睿澤」的男子,但她指 控,2人交往7年後,她想結婚時,余男卻以沒能力買房等理由拒絕,她擔心自己年紀太大 無法生育,還花10萬元冷凍卵子,但最後余男仍不娶她,還另與其他女子交往,她認為被 詐欺,提告後才知余男不僅用假名與她交往,還曾結過婚,育有2子,她精神受創,暴瘦 至40公斤,向余男求償60萬元精神損失,台北地院判她敗訴;仍可上訴。 張女指控,余男雖已至她家見過父母,但7年來卻以身旁親友婚姻不美滿而懼怕婚姻、她 換肝身體虛健康不佳、感情尚未隱定、經濟能力不足等理由拒婚,她認為被詐欺,提告後 才知「余睿澤」是假名,余男還曾經有過婚姻。 張女認為,2人交往時,余男禁止她交其他男朋友,浪費她青春,要求賠償。 余男未出庭答辯,台北地院審理認為,張女提出雙方簡訊等資料,只能證明兩人確實曾有 往來,但無其他證據可證明余男隱瞞自己曾有婚姻的身分與她交往,至於用假名交往,法 官認定,社會生活中,有人因運勢及其他理由想更改姓名時,因程序繁複,而另取偏名使 用,且男女交往,最後是否成婚,也要看雙方意願,無可勉強,余男最後雖未與張女結婚 ,但法官認為,他並未侵權,判免賠。(劉志原╱台北報導) http://goo.gl/gbhTMwhttp://goo.gl/Xzpfoq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23.51.163.191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Gossiping/M.1451532196.A.20C.html交往7年才知男友真名 她求償60萬敗訴 | 即時新聞 | 20151231 | 蘋果日報張姓女子2006年在網路上認識自稱單身、從事創投工作,名為「余睿澤」的男子,但她指控,2人交往7年後,她想結婚時,余男卻以沒能力買房等理由拒絕,她擔心自己年紀太大無法生育,還花10萬元冷凍卵子,但最後 ...推 changnick502: 這算詐欺?12/31 11:23推 Cum5566: 台女日常12/31 11:23→ woodycarlos: 真名是馬英九嗎?12/31 11:23推 penguin0725: 人帥真好12/31 11:23噓 s110269: 聽到"創投"就上鉤了,怪誰?12/31 11:23→ Benbenyale: 不是處男 用個冒名 臭了嗎?12/31 11:24→ taimu: 2人交往時,余男禁止她交其他男朋友 這不是很正常嗎12/31 11:24推 makimakimaki: 你喜歡他的名字還是人12/31 11:24→ taimu: 但其他部分就不合理了12/31 11:24→ fallheart: 紅鷺⊙_⊙?12/31 11:25推 h2030625: 暴瘦40公斤 哇賽減肥名醫12/31 11:25推 Leeng: 求償啥12/31 11:25噓 crassus7217: 台女思維:同一時間只跟一個交往是浪費老娘青春12/31 11:25→ ipod89757: 臭pu日常12/31 11:26推 amovie: 中信兄弟12/31 11:26→ agreerga: 當然敗訴 不然每一對分手都告這個就好了12/31 11:26推 abel0201: 換肝耶....12/31 11:27推 wotupset: 被騙走的時間 不算侵權嗎12/31 11:27→ agreerga: 現在都流行道德面的事情訴諸法律12/31 11:27→ kfactor: 這告屁喔12/31 11:27推 pop3751: 打過中華職棒????12/31 11:28推 kuromu: >換肝12/31 11:29→ linceass: 滿可憐的12/31 11:29→ ev331: 這個如果是宅宅被弄.....12/31 11:29→ linceass: 這男的真的很渣12/31 11:29噓 demitri: 這版真的仇女仇到發瘋了12/31 11:29推 pp0731: 很難想像七年挖不出男友的姓名和過去12/31 11:30→ linceass: 七年耶..........12/31 11:30→ ting315: 女的被男的騙>臭pu! 活該! 男的被女的騙>女的是臭pu!12/31 11:31推 STi2011: 交往時禁止他交其他男友??? 這個.....12/31 11:32噓 sikadear: 幹你媽的,那我前女友提分手我也可以搞詐欺嗎?→ sikadear: 告12/31 11:35→ SuperUp: 怎樣都能提告要錢 台女是怎麼了???12/31 11:35→ Lovetech: 台男思維: 我可以離婚搞腳踏多條船 但女人不行12/31 11:36→ sikadear: 如果覺得這男的怪怪的就早點離開12/31 11:39推 pasido: 愛情騙子就是人渣12/31 11:45→ newgpx: 是爆瘦"至"40KG 已經到需要冷凍卵子 應該40左右了吧12/31 11:48→ kyo2001: 分手也可以告喔...12/31 11:49噓 gn02997179: 這判了還得了 以後交往沒結婚都要算詐欺12/31 11:52噓 imjanicefu: 台魯男思維:反正女人就是笨不騙她不劈腿要幹嘛→ imjanicefu: 在外國同居分手也可以求償履行承諾義務12/31 12:04噓 wild2012: 不可以騙錢騙身 但是可以騙感情騙時間 為什麼不能告?12/31 12:07-- → rock2015:陪人睡7年,還不知名字~ 怪誰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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