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板 C_Chat作者 yuizero (14)
標題 Re: [討論] 有關推理十誡?
時間 Mon Oct 10 09:31:31 2016
※ 引述《relyt (樂正綾控)》之銘言:: 兩三年前也看過類似手法的Un-Go: 然後無意間查到推理小說都要遵守的"推理小說十誡"除了本格10戒 還有20條規範 但終究只是規範 盡量避免而已 范· 達因認為不能遵守二十法則的 推理小說作家等於沒有運動精神,且不值得尊重 但是現在寫故事的很多都不理會這20條 光福爾摩斯就很多時候都不理這20條了 像是2就有寫作手法用死者假死誤導 還有3的戀愛成分也有 逆轉裁判有8 9(成不堂 御劍) 11奴僕是罪犯在"推理要在晚餐後"出現 東方特快車12也不成立 大型犯罪組織更在柯南 福爾摩斯 CSI等出現 16也是很不合理 第20這條也是很氾濫 -- 1. 必須明確、公正的將所有線索呈現給偵探與讀者。 2. 除了兇手的詭計,不得用寫作手法誤導讀者。 3. 故事中不能摻有戀愛成分。 4. 偵探和兇手不能是同一人。 5. 必須經由合理的推理緝兇。 6. 偵探為了破案就必須要有探案的行為。 7. 必須要有屍體來引發讀者的正義感。 8. 不得使用占卜等超能力來緝兇。 9. 一部作品裡,只能有一個(主要的)偵探。 10.兇手必須要有相當的戲份。 11.兇手不得是奴僕之輩。 12.雖然可以有幫兇,但只該塑造一個主要的兇手。 13.兇手不得以大型犯罪組織為後台。 14.不得以(尚)不存在的手法行兇。 15.必須貫徹唯一的真相,並為此提供讀者線索。 16.不宜使用太過華麗的文采。 17.兇手不得是(有案底的)慣犯。 18.不應以死者其實是自殺或意外死亡收場。 19.兇手應有屬於自己的犯罪動機 20.以下手法太過常見,務必避免使用: (1).兇案現場發現菸蒂,所以兇手應是癮君子。 (2).以各種手段脅迫兇手自白。 (3).製作假指紋。 (4).用替身製造不在場證明。 (5).(被害人的)狗不吠表示兇手是熟人。 (6).兇手是雙胞胎(之一)。 (7).使用瞬間致死的毒藥。 (8).兇案現場在警方來到時才變成密室。 (9).問案時,透過嫌疑犯的反應來緝兇。 (10).結案前,偵探破解暗號(死前留言)找出兇手。-- 水無燈里:「兩位アイちゃん,再不快點就回不去囉!」小野塚小町:「喂!前面三位!不要搶人家工作阿!」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60.249.148.253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C_Chat/M.1476063097.A.DC3.html愛:「燈里前輩,等等我!」閻魔あい:「你們兩位先走,我把這仇恨流放到地獄就回去。」推 MiharuHubby: 現在的推理都摻有戀愛 看看那個高木 春夏 折木1F 10/10 09:34推 y0707186: 光戀愛就死一堆2F 10/10 09:50→ blackvision: 看到第2點想到之前有一本叫審判的漫畫,主角一直在想→ blackvision: 要怎麼就大家什麼鬼的,結果最後自己就是兇手→ blackvision: 當下看完真的超不爽,可以這樣子誤導讀者喔5F 10/10 10:06→ MiharuHubby: 第二條 就俺妹作者用的手法吧6F 10/10 10:07→ talan: 福爾摩斯成書時間都早於范達因提出20法則的時間 怎麼遵守7F 10/10 10:08推 yoyo35141: 第20條要不要追加因為電腦犯案計畫書沒刪除被抓8F 10/10 10:25推 DarkHolbach: 連城三紀彥就有戀愛要素啊9F 10/10 10:43-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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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[討論] 有關推理十誡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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